成都能带小狗吗?
自今年4月1日起,成都在不对外敞放和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前提下,市民在自己住宅内可饲养犬、猫等小型宠物。对违反规定饲养宠物的,轻者将受到警告,经警告无效者,将被处以50元以下罚款。新实施的关于宠物的“禁令”有: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遗弃犬类等宠物。对遗弃犬类等宠物的,将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
二、军警等特殊单位使用宠物,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本市市区内饲养宠物,应遵守犬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进行严格管理和防疫,禁止携犬进入茶馆、饭店、商场、公园、绿地、道路等公共场所。对未进行严格管理和防疫或携犬进入上述公共场所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四、非因诊疗需要,不得将犬只带出饲养场所。对违反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五、禁止在本市市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对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将没收其犬,处以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