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被抱走能立案吗?
谢邀! 首先明确一点,题主说的是“立案”而不是“破案”。那么我只能说,如果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之后,由于证据等客观原因导致案件的侦破工作未能进行下去而作“撤案”处理的话,那这就是公安系统的内部流程了,与个人无关。当然,这种几率很小。 但若是公安机关已经立了案,并进行了侦查,那就涉及到刑侦部门的侦查手段和力度问题。毕竟,刑事案件的侦破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案件本身的情况只是其中一部分。比如,一起涉枪刑事案件中,若只因为被害人身体内的伤口为枪伤就武断地认为系枪击所致,并进而认定作案工具为枪支,而不考虑其他可能的原因(如爆炸)造成的枪伤,显然是不合适的。虽然理论上讲,只要立了案就可以采取一定的侦查措施,但是否能够找到犯罪证据、能否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作为公民,我们应当给予警方足够的信任,相信他们一定能够依法正确地履行职责,但同时也应该明白,在现行法制体系下,我们的警察同志没有超自然的力量,他们的能力也是有极限的。所以,对犯罪的打击并不是万能的。 我们需要意识到,对于不少的案件而言,无论警方如何努力,由于时间的流逝和其他主客观条件的制约,有的案件就是难以侦破的。
最后,需要阐明的是,本案中的“被领养”并不影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无论是否属于自愿收养。根据《刑法》第240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