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城市能养大型犬?
犬只一般分为四类犬,即烈性犬、大型犬、中型犬和小型犬。小型犬一般为体高不足40厘米,成年犬体重不足10千克,如吉娃娃、北京犬等。中型犬一般为体高40厘米至50厘米、成年犬体重10千克至20千克,如博美犬、比格犬等。大型犬一般为体高50厘米至65厘米、成年犬体重20千克至40千克,如金毛犬、藏獒等。烈性犬一般为犬类中精力强、攻击力强、反抗能力也强,非专业人士难以驯服并用作护卫犬、狩猎犬等。如杜宾犬、比特犬等。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禁养犬只名录的通告》对禁养犬只作出详细名录,禁养犬只均属危险犬。通告中的禁养犬只共涉及13个犬种和烈性犬、具有攻击性的大型犬只两个种类。包括:藏獒、狼狗、比特斗牛犬、德国牧羊犬、阿根廷杜高、马士提夫獒犬、巴西非拉狗、日本土佐、牛头梗、苏格兰牧羊犬、大丹犬、杜宾犬、中华田园犬等。
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危险犬,一般管理区内饲养危险犬应当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但是军警等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的除外。市民在一般管理区饲养危险犬的,应当自养犬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饲养的危险犬送至动物防疫机构或者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注射芯片。对违法饲养危险犬的,由公安部门没收犬只,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