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动物医院可以领养宠物吗?
1、领养宠物的个人或者家庭必须有固定的,且室内居住的住所,无固定住所的不能领养宠物。
2、领养宠物的个人或者家庭在完成所有领养手续后的三个月之内,应该接受长春动物医院的回访。领养宠物的个人或者家庭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接受回访,但是拒绝接受回访的领养者将不能再次在长春动物医院领养宠物。
3、当所领养的宠物因各种不可预见的原因无法继续被照顾,宠物主人应该放弃饲养,将宠物退还给长春动物医院。
4、被领养宠物的所有权归长春动物医院所有,领养者不得再次将宠物转赠或者出售。
5、如果领养宠物的个人或者家庭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继续照顾所领养的宠物,应该将宠物退还给长春动物医院,不得私自处置;如果确实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再将宠物退还长春动物医院,应该将宠物带到正规的宠物医院进行人道安乐死。
6、领养人必须年满18周岁,未满18周岁者不能领养宠物;未成年人需要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并经过监护人的同意才可领养宠物。
7、所领养的宠物在领养手续完成之后,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均由领养者承担。
8、在完成宠物领养手续一个月之内,如果所领养的宠物患有可能影响到宠物健康和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被领养宠物将可以退还长春动物医院,进行医疗救治,治疗康复之后重新被领养。
9、被领养的宠物在完成领养之后,必须进行拴带或者笼养。
10、当所领养的宠物完成领养手续时,宠物主人有权利选择放弃宠物的免疫、驱虫和绝育,如果在事后宠物主人认为有必要为宠物进行免疫、驱虫和绝育的,宠物主人需要将宠物退还长春动物医院,由长春动物医院继续为所领养宠物进行免疫、驱虫和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