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医院药能退么?
近日有网友在微博发文,称其在带爱犬就诊时,因不愿意使用医生推荐的昂贵药品而遭到恐吓。文章一出,引发大量网友转发评论。26日,北京青年报来到了文章中所提及的北京铭泰兴益动物医院。据医院工作人员介绍,发文网友的爱犬进行了肾脏手术,因术后伤口不愈合,到医院就诊时医生推荐使用某种针剂,“这个药很贵,要用24针,每针600多元,一共要花费1.6万元”。但网友仅仅接受了12针治疗后,“坚持说狗狗的症状好了,不用打针了”,于是遭到了医生的恐吓。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2015年8月,山东卫视生活帮栏目曾报道过类似事件。济南一家宠物医院为赚钱给病狗打“最贵针”,拒绝为不愿打针的狗医病。生活帮记者就医方提供的合同协议发现,“自费项目”一栏中,竟然有“人用狂犬疫苗”600元一针,以及“血清抗体”200元一针。也就是说,如果患者不肯打“贵针”的话,就只能选择让狗“等死”。
虽然“最贵针”事件已经过去两年,但这样的怪现象依然存在,并且从城市到农村,从北方到南方,从线下到线上,遍布全国各地。甚至在一些宠物医院,对不愿打针的宠物“残忍”的做法是用塑料绳捆起来,采取强制手段给宠物打针。
对此,我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对动物进行治疗时必须使用国家规定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其他任何药品和非法使用的物质都不得用于治疗和防疫。2016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也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应当使用精简、通俗的语言,患者应当予以配合;未经患者或者近亲属同意,医疗机构不得实施手术,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实施手术。不得对患者躯体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未经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同意,不得对患者继续使用同一种药品或者相同医疗方法。
也就是说,只要宠物主人明确拒绝,或即使明确治疗措施但认为价格过贵的,医生都不得强迫其接受这些医疗措施,否则便可视为“变相盈利”,甚至“强制医疗”。
同时,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诊疗指南》和《北京市门诊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诊疗需要调整儿科和内科的诊疗范围,设置临床科室和医疗人员配比。也就是说,政府对宠物门诊的设置有相关规定,没有资质的人员不能开展相关的诊疗工作。除了医生资格问题,医院的设施、设备和医疗质量都是隐含的“权利”,这些“隐含权利”应当得到尊重。
当前,我国正大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宠物医疗俨然已成一条可观的消费产业链。但不管是生产方还是消费方,都需要记住,生命权是最重要的权利,这是任何其他权利都无法替代的“第一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