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狗狗证在哪里办理?
厦门市养犬管理办法 (2019年7月15日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条 养犬人办理养犬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养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犬只照片3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三)养殖或出售动物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及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疫苗接种证明复印件;
(四)养犬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养犬人为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市户籍居民申请养犬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住宅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居民申请养犬登记的,除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厦居住证复印件。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全部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养犬登记证书》和犬牌,并予以公告。 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养犬登记实行年检制度。年检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年检时,养犬人持《养犬登记证书》到原登记机关接受年检。登记机关应当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示。 年检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